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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屡打不绝:备案实名制让骗子无处遁形

至成科技2016-10-21访问量(5619)评论(0)
摘要:
    工信部要求,从2015年9月1日起,电信营业厅销售手机卡时,必须查验用户本人身份证件,并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
  这一要求有利于遏制网上虚假注册和虚假认证行为。但仍难有效斩断这条非法产业链。因为柜面缺少身份证与开卡人是否一致的有效验证手段,冒名开卡难以被识别。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对网络虚假认证产业链进行调查,发现“刷脸技术”有望实现真正实名。
  线上线下交互配合
  虚假认证,通俗来讲就是“冒名顶替”,处于互联网黑灰产业链的中段。它的上游是恶意注册。相比恶意注册产生的批量垃圾小号,虚假认证算是给小号披上看似实名的马甲,背后掌控的却不是认证资料载明的主人。
  今年8月5日,一篇名为《你丢失的身份证去哪儿了?》的文章,描述了一个普通大学生违法冒用他人身份证办银行卡的故事。他从上家领取身份证到银行代办银行卡,每办成一张就赚50块,一天下来至少能办三四张。落网后,警方在其上家黄某处当场搜出了100多张身份证。
  这一连串数字令许多网友不安,但在郭亮(化名)看来却还只是小菜一碟。他说:“这已经是整个产业链较末端了,真正厉害的是黄某背后的那些人。”
  受过大专教育的郭亮曾受雇于一家专门帮人冒名办理银行卡的黑中介,如今在某通信市场做起了一名技术员。
  郭亮向记者介绍说,一般身份证的来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别人丢的身份证,另外一类就是专门有人去收来的。专业团伙会选择偏远落后山区或者工厂、学校,打着各种单位搞活动、招工等旗号,送几袋饼干或洗衣粉,收集身份证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也有的直接到农村收身份证,几十块到一百块钱一张。农民们都很愿意,因为原证件收走了,本人再去补办一张很容易。
  这些收来的证件在黑市批量出售,价格从一二百元到四五百元不等,如果与银行卡成套出售则可以卖至七八百元甚至上千元。记者调查发现,利用QQ查找功能,输入“身份证”便搜索到了上百个从事这一违法活动的QQ群。
  购买这些身份信息的人,*先去办理银行卡、手机卡,然后,注册各类网络账号,以此打造出无数个“李鬼”。
  不法分子大肆买卖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信息等相关资料,收购、销售、使用“一条龙”。普通的银行卡价格在500元至700元之间,开通网银功能的银行卡则能卖到800元至1200元左右。
  以浙江为例,2014年,涉及银行卡犯罪的案件,该省共立案500多起,涉案金额达4亿元。从警方侦查情况来看,这些黑身份证、银行黑卡绝大多数用于诈骗。在这条产业链中,冒名的身份证、银行卡几乎被用在所有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的地方。
  大量银行黑卡的出现原因很多。一来是银行的开卡指标还在,盲目开卡并未杜绝;二来是柜面缺少身份证与开卡人的是否一致的有效验证手段,冒名开卡难以被识别。黑身份证,银行黑卡,再加上配套的手机黑卡,有了这三样东西几乎可以不用自己的名字办任何实名的事。
  网络诈骗屡打不绝
  传统电讯诈骗的线上蔓延与虚假认证黑灰产业链互联网化是相互依附的。
  记者发现,虚假认证的另一种方式更加隐蔽,危害更大。会员将购买的身份材料进行PS,修改身份证上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头像等,通过排列组合,随意造出不存在的身份信息和身份证件,一个李逵被PS出无数李鬼,以此蒙骗部分认证要求不高的网络交易平台。
  完成认证后,利用虚假认证通过的账户直接进行欺诈、售假、发布违禁信息,或将认证通过的账户卖给第三方,第三方进行欺诈、售假、发布违禁信息,有的甚至从事买赃贩赃行为。
  钓鱼网站、冒充好友、邮包藏毒、各种退税、中奖……形形色色的骗局让人深恶痛绝,骗子为何如此明目张胆?
  骗子要想行骗必须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要伪装自己。购买黑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伪装身份的同时也为资金转移做好准备;二要选择对象。以前是广撒网的“海选”,如今通过购买个人信息,有效行骗;三要发布诱饵。通过开设钓鱼网站、400电话、短信群发器、改号软件等发布让人上当的“诱饵”。
  多年来,此类诈骗形式不断演变,目前已逐步成为我国发案量较大的刑事案件类型。骗子利用假身份证、改号软件等形式隐藏身份,并利用银行黑卡转移资金,不断升级犯罪手段,结果是越打越猖獗,越打越难查。
  实名制升级实人制
  目前,阿里巴巴、腾讯等大型互联网企业针对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安全要求,都在积极开展网络身份管理工作。
  对已经通过淘宝认证的会员,淘宝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而且,目前阿里认证系统已经逐步运用刷脸等技术,从实名认证向实人认证迈进。
  尽管各电商平台都制定相应规则对虚假认证进行治理,但由于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手段极为隐秘,很难先进时间确认并发现不当交易行为。
  较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团队发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对虚假认证行为进行直接规制。网络认证环节仅需要用户提供有效证件的电子副本,虚假认证行为的手段主要体现为对他人有效证件电子副本的收购、伪造、贩卖,而对有效证件的原件鲜有侵害。专家认为,对他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电子复制件所实施的伪造、变造、买卖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应纳入刑法规制。

  研究团队建议,要推进虚假认证行为的治理,真正建立“人证合一”的验证体系,应将“实名制”升级为“实人制”;打通身份证管理体系与银行、通信运营商等用证单位的数据共享通道,建立一张覆盖全社会的身份证信息共管平台;银行系统应提升异常账号的风险管控能力,在账号冻结、资金追踪等方面积极跟公安系统对接。

    总结:骗子从来不实名。如果骗子实名了,怎么去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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